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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确认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分会会员单位代表((理事)和联络员的函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建 设 项 目 管 理 和 工 程 总 承 包 分 会

中勘协总承字[2008] 015号


关于重新确认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分会

会员单位代表(理事)和联络员的函

各会员单位:       近几年来,在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的领导下,在全体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分会为推广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的先进经验,扩大交流,促进建设项目管理与国际模式接轨,推动向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做了大量工作。主要包括:开展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营业额百名排序;开展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和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评选活动;举办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表彰活动和经验交流会;召开联络员会议和工程公司信息系统建设交流研讨会;开展全国勘察设计行业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考评;受建设部委托承担编写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等专题工作;建立中国工程项目管理联合网站(网址:www.china-epc.com);每年编辑出版《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与总承包》刊物六期等等,受到了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好评。为加强与会员单位的沟通和联系,保证及时传达信息,有效地开展交流、研讨活动,更好地做好服务工作,经研究决定对会员单位代表(理事)、联络员重新进行确认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1、凡因人员发生变动导致原来在协会登记的会员单位代表和联络员(详见附件一)需要变更的,请重新推荐人选。建议会员单位代表(理事)由会员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分管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工作的领导担任;联络员由会员单位主管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的业务部门负责人或业务综合部门负责人担任。       2、凡因企业改制、重组等原因导致单位名称、通讯地址变化或因人员变化需要重新推荐会员单位代表、联络员的,请予变更登记。       3、凡会员单位名称、会员单位代表以及联络员均如无变化的,亦请对联络方式等信息重新确认登记。       4、请各会员单位按以上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分会会员单位代表(理事)和联络员变更和信息确认登记表”(详见附件二), 于9月20日前邮寄或传真至分会秘书处。秘书处将按照新确认的地址和人员加强联系,及时传递协会重要活动信息。       秘书处联系人:徐康平、王丹       电话:(010)64820655,(010)64827416       传真:(010)64820656;       电子信箱:zcb@ccesda.com       地址:北京市安立路60号润枫德尚A座13层;邮编:100101   附件:       1、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分会会员单位代表(理事)和联络员名单.doc       2、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分会会员单位代表(理事)和联络员变更和信息确认登记表.doc                            二〇〇八年九月八日     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