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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办法

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企业

完成合同额百名排序办法

(2014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勘察设计企业开拓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市场现状和趋势的研究,引导和推动勘察设计企业深化功能性改革,强化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供全过程技术和管理服务能力,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决定在全国勘察设计行业开展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企业完成合同额百名排序(以下简称百名排序)活动。为使该活动规范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百名排序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不收取企业费用,不给企业增加经济负担。 

第三条  百名排序活动每年开展一次,由企业自愿申报。申报工作从每年3月1日开始,4月30日结束。

第四条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委托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分会(以下简称总承包分会)负责百名排序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二章  排名依据及数据采集范围

  

第五条  企业排名的主要依据为企业上一年度(以下简称排名年度)的工程项目管理完成合同额、工程总承包完成合同额、专项承包完成合同额和岩土工程治理完成合同额。统计时间为排名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六条  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代表业主对项目实施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第七条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施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总承包。

第八条  专项承包是指对建筑装饰、建筑智能化、建筑幕墙、消防设施等工程实施设计施工一体化专项承包。

第九条  岩土工程治理主要指地基处理;桩基、基坑和边坡加固;特种岩土工程等。

第十条 百名排序的数据采集范围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一)。主要包括企业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金、主要业务资质类别及等级、管理体系认证情况、企业类型以及截止到上年度末技术人员总数/高级职称人数等。

2、企业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专项承包和岩土工程治理情况信息(表二、表三、表四、表五)。主要包括企业排名年度完成和历年已完成的工程项目管理合同总额、工程总承包合同总额、专项承包合同总额、岩土工程治理合同总额等。

3、企业参加排序申报的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专项承包和岩土工程治理项目详细信息(表六、表七、表八、表九)。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业主名称、项目实施地点、合同方式、合同范围、项目合同额、历年已完成合同额、排名年度完成合同额等。

 

第三章  申报与排名

 

第十一条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甲(或乙)级资格证书、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甲(或乙)级资格证书,或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甲级或乙级资格证书的工程公司、项目管理公司、工程咨询公司以及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业绩突出,均可申报参加“百名排序”。

第十二条  各地方、各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负责组织本部门、本地区会员单位申报。地方或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未组织申报的,企业可以直接向总承包分会申报。

第十三条 申报单位登陆中国工程项目管理联合网,认真填写《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企业完成合同额百名排序申报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网上提交申报表,同时打印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邮寄至组织申报的有关地方或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同时报送总承包分会秘书处。

第十四条  有关地方、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总承包分会秘书处。

第十五条  企业申报材料经总承包分会秘书处汇总并建立《百名排序》数据库,必要时将有关数据提交地方或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进行复核。

第十六条  总承包分会根据汇总数据排出“排名年度全国勘察设计企业工程项目管理完成合同额前***名”、“排名年度全国勘察设计企业工程总承包完成合同额前***名”、“排名年度全国勘察设计企业专项承包完成合同额前***名”、“排名年度全国勘察设计企业岩土工程治理完成合同额前***名”名单,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批准并正式发布。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一旦发现申报材料失实,将组织专项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分会负责解释。

 

 

附件:99144747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