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优办法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项目管理
和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评选办法
(2014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向专业化、科学化方向发展,总结、推广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先进经验,鼓励先进,扩大交流,促进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与国际通行的管理模式接轨,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决定在行业内开展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和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评选活动(以下简称“优秀工程项目评选活动”)。为规范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项目的评选工作,依照国家标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工程项目评选活动应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不收取申报费用。
第三条 优秀工程项目管理设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设金钥匙奖、银钥匙奖、铜钥匙奖。达不到评定等级标准的奖项可以空缺。
第四条 优秀工程项目评选活动每两年进行一次。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负责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项目评选工作,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分会(以下简称总承包分会)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优秀工程项目管理的项目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格证书,或者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乙级以上(含乙级)资格证书。
2、申报单位已依法独立与项目业主签订了工程项目管理合同。
3、申报的项目应由申报单位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申报单位代表业主管理的工程项目已完成交(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1年以上,项目在质量、安全、进度、费用以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符合合同目标要求,并已取得业主的书面证明文件。
4、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完备,取得环保、安全、消防、卫生、城建档案管理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
5、项目实施过程中没有发生必须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质量、安全事故。
6、项目第一次申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项目管理项目评选。
7、申报单位在境外独立承揽的工程项目管理项目按同等条件申报。
第六条 申报优秀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格证书。
2、申报单位已依法独立与项目业主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
3、申报的项目应由申报单位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工程项目已完成交(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1年以上;合同约定的缺陷通知期限已满,完成了缺陷修补工作。
4、项目在质量、安全、进度、费用以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符合合同目标要求,并已取得业主的书面证明文件。
5、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完备,取得环保、安全、消防、卫生、城建档案管理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
6、项目实施过程中没有发生必须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质量、安全事故。
7、项目第一次申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评选。
8、申报单位在境外独立承揽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按同等条件申报。
第三章 评选标准
第七条 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奖应符合以下标准:
1、工程项目管理金奖:申报单位受业主委托,代表项目业主实施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项目管理承包(PMC),项目管理合同明确规定了管理范围、管理目标(至少包括质量、安全、进度、费用),PMC承包商承担的管理风险和经济责任等合同条件,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管理技术达到同期国际先进水平,项目按合同目标执行,成效突出,对推动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与国际接轨具有重大示范作用。
2、工程项目管理银奖:申报单位受业主委托,代表项目业主实施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项目管理承包(PMC),项目管理合同明确规定了管理范围、管理目标(至少包括质量、安全、进度、费用),PMC承包商承担的管理风险和经济责任等合同条件,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管理技术达到同期国内先进水平,项目按合同执行,成效显著,对推动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与国际接轨具有较好的示范作用。
3、工程项目管理铜奖:申报单位受业主委托,代表项目业主对建设项目实施提供全过程承包(PMC)或若干阶段项目管理服务(PM),项目管理合同明确规定了管理范围、承担的管理责任,代表业主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等方面进行管理和控制等合同条件,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管理技术达到同期行业先进水平,对推动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与国际接轨具有一定示范作用。
第八条 优秀工程总承包奖应达到以下标准:
1、工程总承包金钥匙奖:申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全面负责。按照与国际接轨的合同文本或国内工程总承包示范合同文本的要求与业主签订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合同;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管理技术达到同期国际先进水平;项目按合同执行,效果突出;对推动我国工程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和管理模式与国际接轨具有重大示范作用。
2、工程总承包银钥匙奖:申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全面负责。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设计-施工总承包(D-B)合同条件;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管理技术达到同期国内先进水平;项目按合同执行,成效显著;对推动我国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方式和管理模式与国际接轨有较好的示范作用。
3、工程总承包铜钥匙奖:申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开车等项目实施全过程或若干阶段工程总承包,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设计-施工总承包(D-B)合同或其他总承包合同条件;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管理技术达到同期的行业先进水平;项目按合同执行,效果较好;对推动我国工程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和管理模式与国际接轨具有一定示范作用。
第四章 申报材料
第九条 优秀工程项目管理项目的申报材料包括:
1、优秀工程项目管理项目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文件(详见附件1);
2、优秀工程项目管理综合论述报告(内容提要详见附件2)。
第十条 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申报材料包括:
1、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文件(详见附件3);
2、优秀工程总承包综合论述报告(内容提要详见附件4)。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在境外独立承揽的工程项目管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证明文件可由当地政府部门或业主签发,申报单位提供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和中文翻译件。
第十二条 为印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有关文件的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三条 申报单位按照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申报条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自主申报。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负责组织做好初评和推荐工作,主要包括:
1、对会员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基本情况检查(检查内容详见附件5-1、 5-2);
2、参照本办法对申报材料满足基本条件的项目进行初评;
3、将获得本协会一、二等奖的项目推荐到总承包分会,参加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和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评选。
省、自治区、直辖市、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组织初评确有困难的,可将本协会组织的申报材料汇总后送交总承包分会秘书处,由总承包分会组织初评和推荐。
第十五条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和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评选专家委员会(简称评选专家委员会)负责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和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评选。
第十六条 评选专家委员会有权决定对评选出的工程项目管理金奖、银奖项目和工程总承包金钥匙奖、银钥匙奖项目进行申报材料复核及现场核查。
第十七条 评审结果经评选专家委员会主任审核后在中国工程项目管理联合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公示无异议的最终评审结果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批准公布。
第六章 评选专家委员会
第十九条 评选专家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
第二十条 总承包分会应按照以下条件建立评选专家委员会专家库:
(1)具有较高的工程项目管理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国际通行的工程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知识体系、程序和方法。
(2)在工程建设领域具有20年以上工作经历。
(3)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在业界有较高威望,能够公平、公正、认真地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 评选专家委员会委员应优先从专家库中抽取,并适当照顾部门代表性。专家库不能满足要求时,可依照第二十条规定条件另行遴选。
第二十二条 评选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由总承包分会提出,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核准。
第七章 奖 惩
第二十三条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向获奖的申报单位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获奖项目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其他主要管理岗位人员颁发个人荣誉证书。
第二十四条 每一个工程项目管理获奖项目的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每一个工程总承包获奖项目的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
第二十五条 申报单位可对获奖项目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其他主要管理岗位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六条 申报评选的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单位法人要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发现申报材料与获奖条件不符或重复申报,将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分别给予降低奖励等级、通报批评、撤销奖励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评选专家委员会必须坚持评选标准,以严肃、认真、公正、客观的态度进行评选。
第二十八条 评选专家委员会委员和工作人员在评审期间不得私自向外界透漏评审信息,不得干扰其他委员公正评审。对违反评审规定的委员,评选专家委员会有权取消其委员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获奖项目的申报材料将存档备案,不予退回;未获奖项目,申报单位可以在公布获奖名单之日起三个月内自行取回,逾期不予保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优秀工程项目管理项目申报表
2、优秀工程项目管理综合论述报告内容提要
3、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申报表
4、优秀工程总承包综合论述报告内容提要
5-1、优秀工程项目管理项目基本条件合格检查表
5-2、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基本条件合格检查表